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1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26民初1331号
案号
(2018)桂0126执1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宾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芳向原告潘如聪归还借款本金33300元; 二、被告黄芳向原告潘如聪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1.以88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3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2.以2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6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3. 以45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 案件受理费754元,由被告黄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9-26
发布时间
2018-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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