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1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02民初4836号
案号
(2018)皖1302执3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杰、郑芳自愿一次性于2018年10月31日前偿还给原告借款26万元; 二、被告郑顺意对第一项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00元,被告高杰、郑芳自愿负担。此款原告已先行垫付,待执行时由被告高杰、郑芳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11-09
发布时间
2019-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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