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17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02民初4836号 |
案号 |
(2018)皖1302执3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杰、郑芳自愿一次性于2018年10月31日前偿还给原告借款26万元; 二、被告郑顺意对第一项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00元,被告高杰、郑芳自愿负担。此款原告已先行垫付,待执行时由被告高杰、郑芳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1-09 |
发布时间 |
2019-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