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安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103********1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琼9005民初3812号
案号
(2019)琼9005执6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安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陈礼皇偿还借款15303.55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5303.5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何安琪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时间
2019-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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