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安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103********1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琼9005民初3224号
案号
(2019)琼9005执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安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陈礼皇偿还借款219513.59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19513.5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陈礼皇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时间
2019-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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