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吉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06********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05民初7375号 |
案号 |
(2021)川0105执8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同竞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款项600万元及资金利息、罚息(利息、罚息的计算方式为: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7875%计算);二、被告成都同竞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三、被告倪天锐、罗吉娜、倪帮华、应锡华、应丽华、范新万、范寿军、严莉、陈曼微、易蕾、贺欣、周奉奎、王怡、贺芝贵、唐金蓉、王海涛、陈莉、佘钧、邓亮、成都畅竞汽配有限公司、成都嘉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都铭拓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同竞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向原告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依法向被告成都同竞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四、若被告成都同竞商贸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下列担保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确定的第一、第二项债权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先后顺位优先受偿:被告范新万、应丽华所有的位于成华区水武街77号6栋2单元3层6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监证1812663、监证1812664);被告范寿军、严莉所有的位于成华区香木林路98号2栋3单元3层6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监证1764398、监证1764397);被告陈曼微所有的位于青羊区金沙遗址路68号3栋5层50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监证3976933);被告易蕾与被告董晋按份共有的位于青羊区草堂北西街18号3栋1单元19层1902号房屋中属于被告易蕾50%的份额(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监证3614637);被告贺欣所有的位于金牛区西北桥东街1号5栋2单元2层3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监证2262440);被告王怡、周奉奎所有的位于锦江区静康路399号2栋2单元18层4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监证2440750、监证2440751);被告唐金蓉、贺芝贵所有的位于锦江区静康路399号2栋1单元18层3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监证2440581、监证2440582);被告王海涛、陈莉所有的位于青羊区双新南路21号1栋2单元2层6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监证监证1992699、监证1992700);被告佘钧所有的位于锦江区大田坎街162号12栋1单元15层3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监证1403960);被告邓亮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