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珊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7782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7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陈岩福与被告戴珊玲自愿同意本案民间借贷纠纷以借款金额95000元结案,被告应自2019年9月份起,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3000元直至还清全部款项,上述款项汇入原告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码头支行账户即视为还款(户名:陈岩福,账号:6228480686788591875); 二、若被告戴珊玲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期限足额还款,则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欠借款95000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应扣除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已支付的部分;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