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6********1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04民初13347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8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被告成龙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长堤支行清偿欠款本金19186.77元及手续费1986.48元、利息、滞纳金【计至2015年8月9日滞纳金为12043.15元;计至2017年6月9日止,利息为14108.65元,自2017年6月1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按《中银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借款合同》(编号:JG8GJA20121599)及附件约定标准计付】。 二、被告成龙不履行上项判决时,则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成龙名下的粤A7498P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所得价款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长堤支行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长堤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10 |
发布时间 |
2018-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