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36********1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4民初13347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8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被告成龙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长堤支行清偿欠款本金19186.77元及手续费1986.48元、利息、滞纳金【计至2015年8月9日滞纳金为12043.15元;计至2017年6月9日止,利息为14108.65元,自2017年6月1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按《中银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借款合同》(编号:JG8GJA20121599)及附件约定标准计付】。 二、被告成龙不履行上项判决时,则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成龙名下的粤A7498P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所得价款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长堤支行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长堤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4-10
发布时间
2018-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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