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6********1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1民初15742号 |
案号 |
(2019)粤0111执7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成龙偿还原告孙振开借款本金262285.83元及利息(利息以262285.83元为本金,从2015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孙振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680元(原告孙振开已缴纳),由原告孙振开负担1011元,由被告成龙负担8669元并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时间 |
2019-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