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2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313民初595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赣0313执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丽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本金14737.08元,于2016年9月30日支付1000元,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每月的最后一日支付1500元,于2017年2月28日支付7737.08元。 二、截止到2016年8月29日,被告梁丽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利息、滞纳金共计944.59元,此后的利息、滞纳金等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同》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的约定计算,于2017年2月28日一并支付。 案件受理费92元,减半收取46元,由被告梁丽承担。该款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于起诉时已预交,被告梁丽在2017年2月28日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10-14
发布时间
2016-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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