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金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4********2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523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鲁1523执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美军、李金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 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22日计算至2016年6月21日,利率按照10.0725‰计算;逾期利息自2016年6月22日计算至至本判决书确定之日,利率在执行月利率10.0725‰基础上加收50%计算); 二、被告周长刚、周广生、齐金红、周广伟、李淑芬、周长丁对上述第一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周长刚、周广生、齐金红、周广伟、李淑芬、周长丁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按承担数额向被告周美军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茌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1-22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