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艳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05********2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222刑初285号 |
案号 |
(2019)豫0222执1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孙艳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孙艳华与李国广共同退赔王付英人民币47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19-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