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2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981民初5453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3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奕顺、黄丽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二、林奕顺、黄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2600元、公告费260元。 三、郑燕平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郑燕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林奕顺、黄丽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19-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