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水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2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81民初2023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29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雷陈华、钟水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借款本金48000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12月12日为6080.94元;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订立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二、钟石德、雷福梅、钟美顺、汤柳娟共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钟石德、雷福梅、钟美顺、汤柳娟在清偿债务后,有权向雷陈华、钟水莲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时间 |
2019-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