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关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2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博民初字第1117号 |
案号 |
(2015)博执字第00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刘劳动因病去世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39 085.51元由原告刘震、范会荣各分得9 000元,被告刘关红、刘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返还两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9-22 |
发布时间 |
2016-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