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步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3********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曲商初字第28号 |
案号 |
(2015)曲执字第00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二○一三年十一月十日原告王昭荣与被告步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步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给原告王昭荣购房款3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11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认的履行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步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王昭荣垫付的水电费、物业费、支付给银行贷款本息共计3 738.88元(757.10元+718.80元+2 262.98元)及利息(自判决之日起至本判决确认的履行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1-21 |
发布时间 |
2016-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