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步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3********2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曲商初字第28号
案号
(2015)曲执字第00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二○一三年十一月十日原告王昭荣与被告步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步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给原告王昭荣购房款3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11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认的履行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步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王昭荣垫付的水电费、物业费、支付给银行贷款本息共计3 738.88元(757.10元+718.80元+2 262.98元)及利息(自判决之日起至本判决确认的履行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01-21
发布时间
2016-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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