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米俊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5********2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5民初1341号
案号
(2019)豫0185执3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登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米俊昌、王新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逾期还款罚息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 二、被告李延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9-09
发布时间
2019-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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