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松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22民初1475号 |
案号 |
(2020)豫1122执1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松磊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耿海涛本金50000元整;2020年10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100000元整;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50000元整及本案的标的利息一并支付完毕。 二、利息按照月息1.5分支付,日期从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如被告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原告可一并申请执行下余全部借款及利息。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张松磊承担。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张松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