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松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2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22民初1475号
案号
(2020)豫1122执14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松磊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耿海涛本金50000元整;2020年10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100000元整;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50000元整及本案的标的利息一并支付完毕。 二、利息按照月息1.5分支付,日期从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如被告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原告可一并申请执行下余全部借款及利息。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张松磊承担。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张松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