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2********2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622民初1215号
案号
(2017)闽0622执8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旭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王跃金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4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林亚婉对林旭的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林亚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旭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7-11-08
发布时间
2017-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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