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2********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622民初1215号 |
案号 |
(2017)闽0622执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旭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王跃金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4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林亚婉对林旭的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林亚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旭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11-08 |
发布时间 |
2017-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