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2********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622民初632号 |
案号 |
(2018)闽0622执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亚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方锦耀借款90 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林旭对林亚婉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林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林亚婉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600元,由林亚婉、林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1-24 |
发布时间 |
2018-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