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英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01********2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301民初1734号
案号
(2017)新2301执28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英虎向原告罗文生、张普明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12000元(自2016年10月11日至2017年4月10日止,按照月利率20‰计算),本息合计112000元,此款由被告马英虎于2017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罗文生、张普明52000元,于2017年10月3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60000元,被告马英虎如逾期支付上述第一笔款项,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本案全部案款; 二、被告马英虎向原告罗文生、张普明支付剩余借款本金自2017年4月1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0‰计算); 三、被告单志强、马军成、张军、马生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11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马英虎负担,并于2017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10-16
发布时间
2018-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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