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英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01民初1737号 |
案号 |
(2017)新2301执2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英虎向原告罗文生、张普明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12000元(自2016年10月11日至2017年4月10日止,按照月利率20‰计算),本息合计112000元,此款由被告马英虎于2017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罗文生、张普明62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50000元,被告马英虎如逾期支付上述第一笔款项,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本案全部案款; 二、被告单志强、马军成、张军、马生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11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马英虎负担,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10-16 |
发布时间 |
2018-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