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会市中正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2********26X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284民初1146号 |
案号 |
(2018)粤1284执9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会市中正陶瓷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旋风金刚石磨轮厂支付货款1390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6年9月13日起,以尚欠的货款为本金,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7年5月10日的违约金为5443.49元)。 二、被告四会市卓盛陶瓷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旋风金刚石磨轮厂支付货款19603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66326元从2016年9月30日起算;24090元从2016年10月31日起算,105621元从2016年12月1日起算,暂计算至2017年5月10日的违约金为5784.08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566元、保全费2276元、公告费260元,合共9102元,由被告四会市中正陶瓷有限公司负担3746元,由被告四会市卓盛陶瓷有限公司负担5232元,由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旋风金刚石磨轮厂负担1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时间 |
2018-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秀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8476292826XF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会市大沙镇南江工业园三江路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