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乌兰图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25********2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2525民初917号
案号
(2017)内2525执8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宝力德巴特尔、乌兰图雅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胜利偿还借款本金40 0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7200.00元; 二、被告宝力德巴特尔、乌兰图雅自2016年9月24日起以本金40 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00元,减半收取为550.00元(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宝力德巴特尔、乌兰图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08-11
发布时间
2017-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