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2********27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22民初2992号 |
案号 |
(2020)鲁1322执20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法律依据:郯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322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瑞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06月26日欠息7370.75元,自2019年06月27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舒伟、姜自刚、杨伟伟、刘玉宝、商院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张瑞彬、舒伟、姜自刚、杨伟伟、刘玉宝、商院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