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1********2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鼎民初字第3728号
案号
(2016)闽0982执005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国岳、王群结欠原告瑞安市柳静布业商行货款人民币104769元及利息损失(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款定于2016年2月8日前偿还20000元,2016年3月起至同年5月止,每月30日还款10000元,2016年6月30日还款25000元,同年7月30日前还款29769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若被告陈国岳、王群未能按期足额履行第一项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对结欠的货款及利息(以结欠的货款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5-11
发布时间
2016-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