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1********2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鼎民初字第3728号 |
案号 |
(2016)闽0982执00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国岳、王群结欠原告瑞安市柳静布业商行货款人民币104769元及利息损失(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款定于2016年2月8日前偿还20000元,2016年3月起至同年5月止,每月30日还款10000元,2016年6月30日还款25000元,同年7月30日前还款29769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若被告陈国岳、王群未能按期足额履行第一项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对结欠的货款及利息(以结欠的货款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5-11 |
发布时间 |
2016-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