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蔚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32********2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103民初4821号
案号
(2017)桂0103执29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贵院执行被申请人应归还的借款本金20000元; 2、请求贵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从2014年7月1日暂算至2017年6月30日,共1095天,逾期利息为3600元;从2017年7月1日起往后基数及利息标准不变,逾期利息计算至被申请人还清借款之日止); 3、请求贵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直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之日止; 4、请求贵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案件受理费357元、公告费310元,合计667元; 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7-07-20
发布时间
2018-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