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蔚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32********2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103民初4821号 |
案号 |
(2017)桂0103执2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贵院执行被申请人应归还的借款本金20000元; 2、请求贵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从2014年7月1日暂算至2017年6月30日,共1095天,逾期利息为3600元;从2017年7月1日起往后基数及利息标准不变,逾期利息计算至被申请人还清借款之日止); 3、请求贵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直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之日止; 4、请求贵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案件受理费357元、公告费310元,合计667元; 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7-20 |
发布时间 |
2018-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