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楚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302X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桂0331执6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楚云偿还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30000元及2017年2月14日前的利息2830.43元,合计32830元,2017年2月15日之后的利息按原、被告所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罗昌合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本案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310元,由被告李楚云、罗昌合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7-08-14
发布时间
2017-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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