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楚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1********3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桂0331执6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楚云偿还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30000元及2017年2月14日前的利息2830.43元,合计32830元,2017年2月15日之后的利息按原、被告所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罗昌合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本案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310元,由被告李楚云、罗昌合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8-14 |
发布时间 |
2017-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