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3********3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23民初2910号 |
案号 |
(2019)辽0123执1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程立新100 000元; 三、被告于淼对被告吴红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吴红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时间 |
2020-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