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3********3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23民初2910号
案号
(2019)辽0123执1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程立新100 000元; 三、被告于淼对被告吴红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吴红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时间
2020-03-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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