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时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01********3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汇民初字第175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汇法执字第00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向时亮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德金支付货款13734.8元 案件受理费140元,公告费440元,共计540元,由被告向时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5-03-10 |
发布时间 |
2015-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