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时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01********3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汇民初字第175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汇法执字第00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向时亮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德金支付货款13734.8元 案件受理费140元,公告费440元,共计540元,由被告向时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5-03-10
发布时间
2015-03-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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