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6********3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321民初1439号 |
案号 |
(2017)鲁0321执1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山比特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95 441.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黄山比特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20日前的违约金577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黄山比特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895 441.25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被告黄山比特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五、被告袁俊对被告黄山比特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第(一)、(二)、(三)、(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被告袁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山比特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七、驳回原告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 026元,减半收取计7013元,由原告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4元,被告黄山比特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643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9元,被告黄山比特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591元。被告袁俊对被告黄山比特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6439元、诉讼保全费4591元,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8-04 |
发布时间 |
2017-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