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8********3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兰商初字第243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兰执字第02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孔辉偿还原告李阳借款本金4355000元及利息、违约金(自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9月9日,按照年利率24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付清。被告赵颖、吴加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12-02 |
发布时间 |
2016-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