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春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9********3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3民初1977号
案号
(2019)豫1523执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胡良德、余春莲欠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其中: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2日期间的利息按月利率9.9‰计算,2017年12月3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4.85‰计算),定于2018年12月26日之前还清; 二、被告胡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5-16
发布时间
2019-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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