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春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3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523民初1977号 |
案号 |
(2019)豫1523执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胡良德、余春莲欠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其中: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2日期间的利息按月利率9.9‰计算,2017年12月3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4.85‰计算),定于2018年12月26日之前还清; 二、被告胡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时间 |
2019-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