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龙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355R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红民金初字第16号
案号
(2017)豫0702执恢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玉珍、刘伟亮、刘伟彬、董茹愿分三次偿还新乡市红旗区诚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00000元及利息387042元(截止2015年4月7日),共计3287042元,即自2015年4月30日以前偿还500000元;2015年5月31日以前偿还1500000元;2015年6月30日以前偿还1287042元;自2015年4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依次递减付款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该利息刘玉珍、刘伟亮、刘伟彬、董茹于2015年6月30日以前向新乡市红旗区诚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付清。 二、被告焦四海、河南省龙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费34320元,减半收取17160元,由被告承担,未简便手续,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不再退还,2015年6月30日以前被告在支付最后一笔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11-14
发布时间
2018-05-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伟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11683161355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牧野区玉河村市粮油购销公司牧野仓库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