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超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2********3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11民初108号
案号
(2019)豫0411执1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结算,吴超杰尚欠姚玉清借款本金4万元,吴超杰自愿于2019年9月5日之前向姚玉清清偿借款本金2万元,下余本金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自2019年3月5日起以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于2019年12月5号前向姚玉清清偿完毕; 二、如果吴超杰不能于2019年9月5日前清偿上述2万元款项,姚玉清可就下余全部未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三、姚玉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465元,保全费820元,以上共计1285元,全部由吴超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24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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