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超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2********3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11民初108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恢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结算,吴超杰尚欠姚玉清借款本金4万元,吴超杰自愿于2019年9月5日之前向姚玉清清偿借款本金2万元,下余本金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自2019年3月5日起以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于2019年12月5号前向姚玉清清偿完毕;二、如果吴超杰不能于2019年9月5日前清偿上述2万元款项,姚玉清可就下余全部未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三、姚玉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465元,保全费820元,以上共计1285元,全部由吴超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