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善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30********3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430民初655号
案号
(2020)闽0430执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善辉、黄仁忠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偿陈小健借款2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4年9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3-06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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