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2********3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82民初5089号 |
案号 |
(2019)闽0582执7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文献与蔡建国共同确认蔡建国尚欠吴文献借款10万元,吴文献同意由蔡建国分四期偿还,即蔡建国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支付吴文献1万元,于2017年12月15日前支付吴文献3万元,于2018年3月15日前支付吴文献3万元,于2018年6月15日前支付吴文献3万元; 二、若蔡建国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视为余款全部到期,吴文献有权按照10万元扣除本调解协议签订之后偿还的款项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吴文献自愿放弃对晋江市东发水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自愿放本案其他的诉讼请求; 四、本案诉讼费用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蔡建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8-08 |
发布时间 |
2019-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