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胥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9********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年昌民二初字第01573号 |
案号 |
(2019)新2301执恢10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胥毅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刘开俊砂石料款16975元,赔偿利息损失9298.9元(16975元×6.225‰×88个月,自2007年8月26日至2014年12月25日,共计88个月)。案件受理费457元,由被告胥毅承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由被告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一并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时间 |
2020-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