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纪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6********3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926民初2368号
案号
(2019)豫0926执1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继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楼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14年8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10.7‰计算至2015年8月4日,之后利息自2015年8月5日起按照月利率16.05‰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扣除已支付的4967.67元); 二、被告李瑞仙、杨玲玉、李庆方、郭纪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时间
2019-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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