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莉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7********3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4民初597号
案号
(2019)桂0124执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韦全康、郑品连尚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支行借款本金79171.02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1、计至2018年4月25日止为7972.19元;2、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58%上浮30%计算罚息),限于2018年12月20日前还清; 二、韦全敏、潘莉梅、韦全灵、韦爱红对韦全康、郑品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韦全敏、潘莉梅、韦全灵、韦爱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韦全康、郑品连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1979元,减半收取989.50元,由韦全康、郑品连、韦全敏、潘莉梅、韦全灵、韦爱红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8-13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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