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莉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7********3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4民初597号 |
案号 |
(2019)桂0124执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韦全康、郑品连尚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支行借款本金79171.02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1、计至2018年4月25日止为7972.19元;2、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58%上浮30%计算罚息),限于2018年12月20日前还清; 二、韦全敏、潘莉梅、韦全灵、韦爱红对韦全康、郑品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韦全敏、潘莉梅、韦全灵、韦爱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韦全康、郑品连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1979元,减半收取989.50元,由韦全康、郑品连、韦全敏、潘莉梅、韦全灵、韦爱红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