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苏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424********3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626刑初406号
案号
(2019)豫1626执2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黄高攀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 被告人张苏丹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十日,即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 三、被告人李银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十日,即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11月14日止。) 四、被告人黄高攀、张苏丹、李银真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某各项损失共计7751.98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五、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1-25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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