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苏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424********37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626刑初406号 |
案号 |
(2019)豫1626执2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黄高攀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 被告人张苏丹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十日,即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 三、被告人李银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十日,即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11月14日止。) 四、被告人黄高攀、张苏丹、李银真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某各项损失共计7751.98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五、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