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0121********3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301民初2448号
案号
(2017)新2301执2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礼、冯长娟欠原告张普明、罗文生借款本金30000元,逾期利息4680元,合计34680元。此款被告丁礼、冯长娟于2017年5月28日前偿还原告张普明、罗文生11560元,如未按时偿还原告张普明、罗文生,则另行承担2017年5月28日至还清借款11560元的利息,月利率按2%计算;于2017年6月28日前偿还原告张普明、罗文生借款11560元,如未按时偿还原告张普明、罗文生,则另行承担2017年6月28日至还清借款11560元的利息,月利率按2%计算;于2017年7月28日前偿还原告张普明、罗文生借款11560元,如未按时偿还原告张普明、罗文生,则另行承担2017年7月28日至还清借款11560元的利息,月利率按2%计算; 如上述任何一笔款项未按期偿还,则原告可对上述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丁磊、王婷、苏俊、马媛、丁玉成为上述所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已减半收取305元,由被告丁礼、冯长娟负担,此款于2017年6月28日前一并支付原告张普明、罗文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08-15
发布时间
2018-0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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