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0121********37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01民初2448号 |
案号 |
(2017)新2301执2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礼、冯长娟欠原告张普明、罗文生借款本金30000元,逾期利息4680元,合计34680元。此款被告丁礼、冯长娟于2017年5月28日前偿还原告张普明、罗文生11560元,如未按时偿还原告张普明、罗文生,则另行承担2017年5月28日至还清借款11560元的利息,月利率按2%计算;于2017年6月28日前偿还原告张普明、罗文生借款11560元,如未按时偿还原告张普明、罗文生,则另行承担2017年6月28日至还清借款11560元的利息,月利率按2%计算;于2017年7月28日前偿还原告张普明、罗文生借款11560元,如未按时偿还原告张普明、罗文生,则另行承担2017年7月28日至还清借款11560元的利息,月利率按2%计算; 如上述任何一笔款项未按期偿还,则原告可对上述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丁磊、王婷、苏俊、马媛、丁玉成为上述所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已减半收取305元,由被告丁礼、冯长娟负担,此款于2017年6月28日前一并支付原告张普明、罗文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8-15 |
发布时间 |
2018-0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