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耀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4********3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成民初字第1185号 |
案号 |
(2016)鲁1723执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耀辉、胡玉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姜兆华借款人民币327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7月7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 二、被告田楠、田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田耀辉、胡玉梅追偿。 三、驳回原告姜兆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3-29 |
发布时间 |
2016-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