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耀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4********3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成民初字第1185号
案号
(2016)鲁1723执8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耀辉、胡玉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姜兆华借款人民币327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7月7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 二、被告田楠、田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田耀辉、胡玉梅追偿。 三、驳回原告姜兆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3-29
发布时间
2016-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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