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4********3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723民初1668号 |
案号 |
(2017)鲁1723执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刘彬偿还原告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1.275‰从2016年3月21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被告郝晓寒、孙猛、陈洪强负连带担保责任; 二、被告郝晓寒、孙猛、陈洪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4-27 |
发布时间 |
2017-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