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3********4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 0103 民初 3791 号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黔0103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元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 省黔农融资信用担保中心代偿款 80 万元; 二、被告张元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 省黔农融资信用担保中心违约金 16 万元; 三、被告李忠华、邹萍、徐建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5408 元,由被告张元斌、李忠华、邹萍、徐 建宏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时间 |
2019-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