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军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1********4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义民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义法执字第00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董军玲、何建六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韩贵新、钱麦叶、韩志强、任新伟借款人民币825000元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4-12-23 |
发布时间 |
2015-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