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娄丹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4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22民初3486号
案号
(2020)豫0222执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彦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但应扣除已经偿还的利息73920元); 二、被告席占立、侯绪彬、张艳丽、边兆民、李安西、彭银星、张作军、罗广安、娄丹丹、娄高明对被告张彦兵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400元,保全费4370元,由十一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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