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娄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2********4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222民初3486号 |
案号 |
(2020)豫0222执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彦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但应扣除已经偿还的利息73920元); 二、被告席占立、侯绪彬、张艳丽、边兆民、李安西、彭银星、张作军、罗广安、娄丹丹、娄高明对被告张彦兵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400元,保全费4370元,由十一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