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和泰同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91民初4430号 |
案号 |
(2020)辽0191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颜娟与被告沈阳和泰同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签订的《双保卡服务协议》二、被告沈阳和泰同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颜娟履约保证金8000元三、被告沈阳和泰同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颜娟工时费8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沈阳和泰同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佟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578378229T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