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芳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9********4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430民初1032号 |
案号 |
(2018)闽0430执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余东阳、肖芳芳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魏仕平借款2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2-06 |
发布时间 |
2018-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