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4********4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24民初566号 |
案号 |
(2019)闽0124执1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詹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利息4077.83元,借款本金47105.89元及从2019年2月2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 二、詹龙飞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元,减半收取540元,由詹敏、詹龙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7-25 |
发布时间 |
2019-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